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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检
2014-03-20 13:17:03 来源:
索取号 | AC6300002-2014-003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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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外国企业 代表机构 年度报告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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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14-02-27 |
信息内容 | |||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申报2013年度报告(详见网站申报须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凡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登记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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