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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检

2014-03-20 13:17:03   来源:

 

索取号 AC6300002-2014-003 文    号  
主题词
外国企业 代表机构 年度报告 公告
产生日期 2014-02-27
 
信息内容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申报2013年度报告(详见网站申报须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凡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登记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