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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
   从事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船舶供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合法经营。友升凭借多件的办证经验,全程为您提供办证服务。
 
申请材料
 ・《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复印件(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及具体相关制度;
 ・ 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 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复印件;
 ・ 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 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