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项目 港澳台人员工作签证

     

    Tel: (86 21) 64305286

   Fax: (86 21) 64305121

   Email: service@zosne.com

港澳台人员工作签证
申办条件
・ 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 有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的健康证明;
・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 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工作证》;
・ 持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 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书;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 《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二份;
・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
・ 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
・ 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 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
・ 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提供有效的《代表工作证》;
・ 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
・ 健康证明
(体检预约电话:62688851)具体要求请参考: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 演艺人员提供市文化局颁发的《临时演出许可证》。
・ 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