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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年审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申报2013年度报告(详见网站申报须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凡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登记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年检所需材料
・ 年度报告书; (点击查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模板)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电子版本);
・ 加盖公章的登记证复印件;

・ 代表机构设立时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提示:通过年报的代表机构请及时更换为新《登记证》

 
外资代表处年检流程
・ 企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 由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报告上传至工商局网站
・ 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并打印出年检报告书,携带公章、雇员证及公司营业执照到指定的工商所参加年检
・ 通过年检的企业缴纳年检费(人民币伍拾元整)
・ 工商总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