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年审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凡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登记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
年检所需材料 |
・ 年度报告书; (点击查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模板)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电子版本); ・ 加盖公章的登记证复印件; ・ 代表机构设立时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提示:通过年报的代表机构请及时更换为新《登记证》 |
外资代表处年检流程 ・ 企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 由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报告上传至工商局网站 ・ 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并打印出年检报告书,携带公章、雇员证及公司营业执照到指定的工商所参加年检 ・ 通过年检的企业缴纳年检费(人民币伍拾元整) ・ 工商总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