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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批文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
 
办理范围
(一)下列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设有建筑面积小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建筑;
・ 设有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的建筑;
・ 设有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的建筑;
・ 设有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的建筑;
・ 设有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的建筑;
・ 单体建筑高度小于50米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 除一类高层住宅外的住宅建筑;
・ 丙、丁、戊类厂房,单栋占地面积小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丁、戊类仓库;
・ 其他列在审核范围外的市政配套和管理服务用房等建设工程。
 
■  对重大市政管线工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的管线工程到市消防局窗口进行备案。
 
■  超出第(一)项范围的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当符合下列情形的,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市消防局申请):
・ 经消防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并出具《建设工程内装修设计咨询报告》的室内装修工程;
・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米的非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
・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  符合上述第(一)项范围内的改建建设工程,依法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到工程管辖的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不申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单位自愿申报且完成消防设计备案的,消防机构应当受理。
    标准: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申报材料 
・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通过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场所,应当提交二名以上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 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与其它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与物业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 文化娱乐场所,还应根据沪文广影视[2009]33号文规定提交《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复印件。 
    上述项目内容为: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餐厅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餐厅卡拉OK包房)、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台球室、游艺机房、文化游乐场。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还应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间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备案申请应当场办结。对属于备案范围但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