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企业
设立条件 |
■ 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企业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
・演出经纪; ・演出场所经营。 |
■ 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且拥有经营主导权;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投资规模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人应当由中方代 表担 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联合委员会中居多。 |
办理程序 |
・核准公司名称 ・取得《演出经纪许可证》及《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如经营范围只涉及演出经纪 和演出场所经营之一,那就只办理相应的证件; ・取得商务委的批准 ・工商登记 ・代码证登记 ・税务登记等证件 |
所需材料
音乐茶座(音乐餐厅、音乐酒吧) ・《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章程; ・娱乐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声明书》; ・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噪声监测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初审) |
・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住所产权属申请人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产权不属于申请人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名(含)以上人员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复印件; ・资金证明复印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复印件; ・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所有人印章或签名,其他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