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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于2014年1月起,食品流通许可证已经由工商行政部门转移到食药监局办理,要求更为严格,必须有实际的经营场所。如果没有,我们也可以帮忙提供。
 
办理要求
•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条件
a.《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b.《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c.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d.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e.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f.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g.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h.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i.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变更
• 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改变许可事项。  
•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文件下载: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