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项目 广告公司立项审批/《广告经营许可证》

     

    Tel: (86 21) 64305286

   Fax: (86 21) 64305121

   Email: service@zosne.com

广告公司立项审批/《广告经营许可证》

    注册在本辖区内的事业单位法人或企业法人,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事业单位,或XX杂志社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等,都需要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如只涉及广告发布,只需要办理广告立项审批即可。友升凭借多年办证经验,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全程办理服务!

 
广告公司立项审批
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须提交:

 ・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合营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
 ・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
 ・广告管理制度;
 ・能有效证明合营各方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并且有广告经营业绩的法定或第三方证明;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
 

申请设立外资广告企业,须提交:
 ・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广告管理制度;
 ・能有效证明投资者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的法定或第三方证明;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

 
《广告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申请材料
 ・《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单位法人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