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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友升凭借多年办证经验,为您提供便捷的办证服务!
 
批准设立条件:
・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应当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出资者也应当是从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各方具有良好信誉;
・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熟悉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人员,其中必须有5名以上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 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资金和办公设施,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美元,其中外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低于25%,中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如注册地申请在浦东新区,外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可达到70%;
・ 有健全可行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 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设材料:
・ 申请报告、申请表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合资各方注册文件
・ 合资协议 
・ 合资各方公司简介和开展人才中介服务3年以上的资质证明
・ 房产使用证明(包括提供50平米以上的房产证及租赁合同,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 合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身份证、简历。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 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证明----包括工作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只提供复印件的・ 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如是兼营机构还需提交工作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核定表)
・ 设备证明---机构已经准备的工作设备清单(包括型号、数量)
・ 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

公司如涉及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也需要一并变更,友升可协助您完成变更。
 
所需时间:
2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