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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自贸区政府鼓励投资领域

2014-04-25 16:55:46   来源:

金融服务领域:

一、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620货币银行服务)开放措施

1.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2. 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二、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812健康和意外保险)开放措施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三、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631金融租赁服务)开放措施

1. 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航运服务领域:

四、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远洋货物运输)开放措施

1. 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 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

 

五、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39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服务)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商贸服务领域:

六、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其他电信业务,6420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呼叫中心)

 

七、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批发和零售业――5179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开放措施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专业服务领域:

八、律师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21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开放措施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九、资信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95信用服务)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十、旅行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71旅行社服务)开放措施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十一、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职业中介服务)开放措施

1. 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 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十二、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企业总部管理)开放措施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十三、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工程勘察设计)开放措施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十四、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建筑业――47房屋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9建筑安装业,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开放措施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文化服务领域:

十五、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文化娱乐经纪人)开放措施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十六、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歌舞厅娱乐活动)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社会服务领域:

十七、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教育――8291职业技能培训)开放措施#p#分页标题#e#

1. 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2. 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3. 

十八、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综合医院,8315专科医院,8330门诊部〔所〕)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注:以上各项开放措施只适用于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

电子商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伊始,作为首批入驻自贸试验区的项目之一,由东方支付投资的“跨境通”电子商务平台已经基本建成,目前正在测试运行,待通过海关总署的验收后即可上线运行。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B2C)模式下,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的实际问题。一方面,国内消费者购买使用海外商品的愿望越来越强烈,海外的服装鞋帽、数码家电等日常消费品,以及国内外存在一定价差的商品如手表、化妆品,还有海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特色优势商品如婴幼儿奶粉等,都成为消费者通过网络“海淘”的目标;另一方面,缺乏正规的跨境网上购物渠道,大量商品以快件、邮件的物流方式进出口,单价价值小、批次多,不仅存在买到假冒伪劣货品的风险,也对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监管带来难度,导致进口税金流失、商品未通过检疫等风险。

为应对当前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发展新形势,国家发改委委托海关总署实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上海电子口岸搭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跨境通”,上海海关完成与之配套的海关通关系统部分的建设,为国内消费者提供一条阳光、便利、快捷的跨境网购新渠道。